ï»?html>关于渔业船舶作业的通告-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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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船舶作业的通告
发布日期ï¼?017å¹?2æœ?7æ—?/span>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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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养殖户ï¼?

  为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通航秩序,确保港口安全,避免发生海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ï¼?

  (一)、渔业船舶不得在港口、航道、锚地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在港口水域内航行、停靠、锚泊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广福海域至石化港区内从事一切养殖、捕捞及非法运输活动ã€?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å¹?æœ?1日前,凡在上述规定海域内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养殖、捕捞网具等全部撤离,并自行拆除违规违建设施,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撤离、不拆除、不恢复海域原状的,区海监、海事、渔政、公安、边防、行政执法、港口等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ã€?

  特此通告ã€?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ä¼?
                     2017�2�1�/div>

责任编辑:齐å†?nbsp;   来源:社会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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