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在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在每å¹?æœ?日至6æœ?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2018å¹?æœ?日之后注册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开始年报ã€?/P>
一、年报方å¼?/P>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ã€?/P>
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公示系统默认为企业工商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工商联络员的新企业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重新注册后即刻生效。原使用CA数字证书的企业,仍然可以选择专用通道登录,但涉及CA证书的任何管理、使用收费,属企业自愿行为,与公示系统无关ã€?/P>
二、年报内å®?/P>
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ã€?/P>
三、逾期年报的处ç�?/P>
每年6æœ?0æ—?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企业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è‡?æœ?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年报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ã€?/P>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等法定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期为当年çš?æœ?日至次年6æœ?0日,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状态ã€?/P>
四、年报内容的修改
1æœ?日至6æœ?0日期间,企业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上一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上一年度外的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å�?æœ?日之后修改上一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ã€?/P>
五、年报信息的抽查
企业对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情、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ã€?/P>
不明事宜,请致电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ã€?/P>
此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P>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咨询电话 |
|
��/P> |
联系电话 |
|
综合监管ç§?/P> |
85273006 |
|
长兴市场所 |
85280192 |
|
新港市场所 |
85274065 |
|
交流岛市场所 |
85280138 |